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| 繁體版 | En |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
分享: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

首页>政府信息公开>法定主动公开内容>政策文件>省政府文件>陕政字
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7-00036 [ 主题分类 ] 水利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7-04-10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字〔2007〕48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

时间: 2007-04-10 00:00

  
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
  为全面掌握我省的环境状况,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,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,为制定我省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6〕36号)要求,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。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:


  组 长:洪 峰 副省长


  副组长: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


      何发理 省环保局局长


      王莉霞 省统计局局长


  成 员:贺久长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


     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


      张恒亮 省建设厅副厅长


      胡小平 省农业厅副厅长


      任贤良 省广电局局长


      赵 宏 省工商局副局长


      王 斌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


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,负责具体日常工作,办公室主任由何发理同志兼任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陕西省人民政府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二○○七年三月二十九日

附件下载: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